您的位置 首页 知识

来料加工手册(《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操作指引(2019版)》)

来料加工手册
各进料加工出口企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九条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生产企业进行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报,当月必须完成年度核销的申报、审核事项后,才能进行下一个月的免抵退税申报。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生产企业首先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再读入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
1、进入【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退税】→【正式申报】→【进料加工核销反馈下载】-录入2018-获取海关相关的电子数据。
2、进入申报系统,通过【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
3、通过申报系统【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导出核销手册对应的明细数据 (企业根据进出口报关单数据和表1的逻辑关系即生成表2的第2-6栏税务机关反馈数据)

    第二步
生产企业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核销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数据进行核对。包括实际进出口金额,报关单条数、实际分配率等。
企业先根据报关单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填写附件表1、表2(表中2-6栏为税务部门反馈数据)、表3。其中表1按企业手册实际进出口金额填报。(”E”开头的电子账册按分册填写)
请认真详阅表1、2的填表说明再填报,以免发生调整数出错!!!!
表与表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下:
    1)表1的第14栏=表2的第12栏=表3的第13栏。(三表的实际分配率应该要一致)
    2)表2的第9栏进口总值=表1的第4栏-表1的第9栏
    3)表2的第11栏出口总值=表1的第5栏+表1的第13栏
    4)表3的第3栏进口额=表3的第4栏-表3的第5栏。(其中表3的第4栏=表1的第4栏,表3的第5栏=表1的第9栏)
    5)表3的第6栏出口额=表3的第7栏+表3的第8栏。(其中表3的第7栏=表1的第5栏,表3的第8栏=表1的第13栏)
    6)表3的第9栏进口额=表2的第3栏。(表2的第3栏审核系统自动生成给企业,企业不要改动)
    7)表3的第10栏出口额=表2的第5栏。(表2的第5栏审核系统自动生成给企业,企业不要改动)
    8)表3的第13栏=表3的第3栏/表3的第6栏。
1、核对相符的,进入【 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自动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再进入【 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数据】,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
2、核对不符的,根据表3的手册进出口调整金额,虚拟相应的进出口报关单,录入“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模块中。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进行录入。
说明:
【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号】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账册编号。
【进(出)口标识】本条补充进口相关信息,填写“I”,本条补充出口相关信息,填写“E”
【报关单号】进口或出口报关单号,规则按海关编号(如5217)+2018+海关代码后5位(54321)+流水号00001+项号001填写。
【代理进(出)口货物证明】委托进口的企业按照《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编号+两位项号填写,委托出口的企业按照《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编号+两位项号填写,自营进口企业不填写此栏。
【监管方式代码】填写“0615”
【进(出)口日期】录入申报核销手册有效期内的任一日期。
【到岸价(美元)】根据《2018年度手册核销调整录入进出口额申报表》(表3)第11栏“应调整录入的进口额”填写。
【到岸价(人民币)】根据《2018年度手册核销调整录入进出口额申报表》(表3)第11栏“应调整录入的进口额”乘以人民币汇率“6.61”填写 。
【进口销售额美元】根据《2018年度手册核销调整录入进出口额申报表》(表3)第12栏“应调整录入的出口额”,填写。
【出口销售额美元】根据以上《2018年度手册核销调整录入进出口额申报表》(表3)第12栏“应调整录入的出口额”乘以人民币汇率“6.61”填写(因为系统是按美元计算实际分配率,该汇率不需特别严谨)。
3、进入【 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系统将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手册信息和企业录入的进出口报关单调整表内容,自动计算企业每一个核销手册的进出口数据和实际分配率。再进入【 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数据】,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
    企业要特别注意:核对系统自动计算的每一个手册的实际分配率与表1第14栏的“实际分配率”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企业应检查申报系统中税局反馈信息是否完整、反馈信息是否有所变动、反馈数据的逻辑关系生成的调整数是否有误;一致的,即可生成正式申报数据进行核销申报。
    4、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5、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模块,打印相关报表。 

第三步
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对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信息读入申报系统。反馈信息读入后,系统自动更新进料加工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免抵退税核销数据查询】可以查看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核销产生的两个抵减额。通过【实际分配率反馈查询】功能可以查询2019年企业将要使用的计划分配率。
企业完成以上操作才可进行下一个月的免抵退税申报。
报送资料:
1)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1份
3)《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1份
4)表一、表二、表三各1份
5)海关出具的:
“C”开头手册的《加工贸合同核销申请表》及料件栏、产品栏册页,复印件1套;
“E”开头的账册的《加工贸易电子账册预报核申请表》及明细册页、《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正式报核申请表》及表体、《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问题处理表、上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正式报核申请表》复印件1套;
6)调出料件或进料余料结转的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各1份;
7)进口料件放弃价值的海关批文复印件1份;
8)有其他情况的请另附书面说明。
以上复印件,请盖上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
 
企业核销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在生成的汇总表时会提示“是否参予计算”的提示,按“是”使核销产生的两个调整数参予当期免抵退计算。如以后申报期还出现提示则按“否”,一个年度只参予计算一次。

来料加工手册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