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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是什么意思 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是什么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是什么?

  现金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各单位所有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银行,各单位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②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本单位日常零星现金开支的三天需要量核定,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开支。   

③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支付职工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丧葬补助费;支付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等。   

④各单位到外地采购,必须通过汇兑或者其他结算形式 ,不得自带现金。   

⑤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零星开支的现金可以从单位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收入现金中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支量较大的单位,要编报现金收支计划,在批准范围内使用现金。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按照账钱分管的原则,凡与现金有密切联系的账册,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人员在监制现金收付记账货单时,必须严格审查有关凭证,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延伸阅读

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 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执行本细则 ,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开户银行包括:各专业银行,国内金融机构,经 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企业 包括:国营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 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 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部队、公安系统所属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现金管理,原则上 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和其他单位可以有所区别(见第四条第二款)。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要 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 核。

  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使用进 行监督管理。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 现金,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当地人 民银行要协同各开户银行,认真清理现金结算账户,负责将开户单位的现 金结算户落实到一家开户银行。

  第四条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应由开 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 须严格遵守。

  部队、公安系统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和 现金管理工作检查事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并由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库存 现金限额和检查情况报开户银行。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于生产或业务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 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 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 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 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 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第六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 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见第十一条第四项)。

  第七条 结算起点为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 ,报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 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入 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 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第九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 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 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第十条 开户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 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商业单位也不得收取现金。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 ,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 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 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按月 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 金的,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 银行审查批准,予以支付;

  (四)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 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 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 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 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 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 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 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 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发放的货款,应以转账方式支 付;对于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 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贷 款,应当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 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客户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

  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可以通过银 行以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 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积极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 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 较集中的地区,要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开户单 位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并按规定向其上级 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各级人民银行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同级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经 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并及时解决有关现金管理中的问题。

  各开户单位要向银行派出的检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 各开户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所属单位执 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 将检查情况书面通知开户银行。

  第十九条 各级银行要支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财会 人员,对模范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应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 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

  (三)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10%~3 0%处罚;

  (四)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 金的,按坐支金额的10%~30%处罚;

  (五)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10%~30%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以罚款:

  (六)保留账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10%~30%处罚;

  (七)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 罚;

  (八)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 罚;

  (九)开户单位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按购买金额50%至全额对买卖双方处罚;

  (十)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一)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二)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 处罚;

  (十三)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30 %~50%处罚;

  (十四)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按发行额或 流通额30%~50%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本细则第 二十条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处罚办法。所得的罚没款项一律上 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如对开户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首先按照 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在10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各级人民银行应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如对复议决定不服 ,应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开户银行不执行或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本细则 ,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查处;当地人民银行根据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 、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直至停止其办理现金结算业务等处罚。

  银行工作人员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徇私舞弊、贪污 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开户银行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 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方便开户单位。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 当在各开户银行业务费用中解决。

  第二十五条 现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银行要加强调 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各种问题,及时满足单位正常的 、合理的现金需要。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各项规定同时废除,一律 以《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为准。

现金的管理方法有哪些?

必须首先抓住现金管理这个核心,从加强预算管理、筹资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全面提高整个财务管理工作。

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现金始终是一项值得高度重视的、高流动性的资产。现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源泉,没有足够的现金,企业的生产、经营就不可能正常运转,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无从谈起。因此现金管理是企业财务何管理的核心内容。如何加强现金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益是每个企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预算管理体系,全面加强预算管理

对企业的现金流实施全程管理和预算控制。预算控制贯穿于整个财务收支全过程,通过分级管理和过程控制,坚持预算的刚性作用,谋求挖潜增效。

(一)将企业财务战略目标与年度预算目标相结合,逐步建立、完善财务预算编制、分析体系

要做到既控制成本的不合理增长,又符合企业实际。将目前习惯采用的年度预算方式向细、向前推进,既要编制月度、季度预算,细化预算管理,又要编制中长期滚动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的连续性、灵活性和战略性,对重大成本费用项目可以尝试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对折旧等非可控费用的预算管理。

(二)强化全方位、全员的预算管理与控制,增强预算的广泛参与性

通过财务收支预算管理,遵循分级审批、层层把关,加强现金跟踪检查,营造自上而下管好用活现金的良好氛围,形成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管理控制体系,促使企业自上而下,从集团到企业、车间、班组直至每个岗位都能够清楚“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出现人人心中一本账,个个都是理财手的新局面。

(三)加强现金流量分析预测,严格控制现金流入和流出,保证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

树立“钱流到哪里,管理就紧跟到哪里”的观念,将现金流量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企业的支付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严把现金流量的出入关口,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事前、事中现金支出,保证现金的有序流动。

二、加强筹资系统管理,确保现金来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然会出现自有现金不足的情况。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求预测筹资方式。筹资渠道和筹资结构,并根据实行情况,选择一个最佳的决策方案。

(一)加强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的联系和协作,融洽金融单位和企业的关系

电力企业可以利用自己良好的信誉,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通过贷款、融资、引进外资、发行债券等途径来增加可利用现金,对已取得的贷款按时还贷,以形成“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良性循环,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这样可以拓宽和稳定金融单位的信贷现金来源渠道。

(二)利用商业信用的形式进行负债融资

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延迟付款或预收贷款所形成的企业间的信贷关系,是一种自然性融资,其具体形式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商业信用筹资比较容易取得,是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形式,如果没有现金折扣或使用不带息票据,商业信用筹资不负担成本。企业可在不损害企业形象和企业信誉的基础上,取得合理的商业信用进行融资。

此外,企业还往往存在一些非商品交易,但亦为自然性融资的应付费用,如应付工资、应付税金、其他应付款等。应付费用使企业受益在前,费用支付在后,相当于享用了受款方的借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现金需要,通常不需花费代价。企业应充分利用企业内部之间现金供应与使用的时间差调度现金,节约支出,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益。

三、管好用活现金,提高现金使用效益

有了现金,必须把现金管好、用活,才能保证现金结构合理,避免浪费损失,提高现金使用效率,为企业扩大再生产创造最佳服务效益。管好用活现金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做好现金使用计划,优化配置现金

在任何时候企业可支配的现金数量都是有限的,但对现金的需求是无限的,企业应通过科学的分析预测,把筹集到的可支配现金有效地组合起来,保持合理的配置结构。包括固定现金和流动现金结构,储备现金与生产现金结构,存货现金和速动资产结构等。同时,确定各项结构现金计划额度,并将其分解下达到有关单位,以求以最小的现金消耗和占用实现最大的现金收益。

(二)在时间上灵活调度,把有限的现金用在刀刃上

在现金支付手段和时间上,按现金急需程度灵活安排。例如,在现金紧缺的情况下,首先保证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以稳定职工情绪,然后安排生产急需的原材料和配件,保电力、保税金,以缓解现金不足的矛盾。

(三)严格管理,紧缩开支,搞好现金节流工作

1.强化采购现金管理。实行择优、择廉、择近采购材料,防止间接采购、盲目采购;压缩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费用,把好现金支出主流关。 强化生产现金管理。企业要从推行经济责任制入手,以降低消耗为突破口、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基础、以压缩可控费用为重点,降低生产成本,从而降低生产现金的占用。 严格控制日常费用支出,实行费用包干制,节约有奖,超支不报;对有的费用则采取严厉的冷冻手段,即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开支,促进管理人员勤俭节约,防止大手大脚的败家子作风。

四、盘活存量现金,挖掘现金管理深层潜力

现金和银行存款是现金的直接表现形式,而存货及其他资产是现金在流转中的转化形式。所以,盘活存量现金能挖掘企业现金管理深层潜力。

(一)银行存款的管理

主要是确定最佳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避免现金和银行存款的闲置,保证现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合理调度现金,做好流动现金“勤还速贷”工作,充分利用货币的时间差和空间差,节约贷款利息。

(二)应收账款的管理

主要是确定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及时催收应收账款,合理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金,加速现金周转率。

(三)存货管理

应积极开展清仓查库,合理储备物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开展修旧利废活动,积极处理超储积压物资,把死物变成活钱;根据市场供求规律和生产需要,做到灵活采购和储备,在强化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对市场长线物资实行无库存供应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库存,减少人力、物力耗费和现金占用。

(四)对固定资产实行管理

主要是确定固定资产的需要量,合理配置固定资产,选择最佳的折旧方法,及时处理多余固定资产。此外,严格按计划支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现金。

五、以财务现金管理为中心,推进企业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

企业财务现金信息是各类信息的交汇点,也是支撑经营决策的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是实施现金集中管理和有效监督控制的必然选择,财务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不单纯是推广软件本身,更重要的是推广一种科学、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通过采用计算机网络手段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可以将过去繁琐的会计数据加工、分析及人工无法做到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和“人盯人”的监控方式借助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应用予以取代,使管理工作的“手”伸长,特别是规章制度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固化,减少人为因素,从技术上解决信息不及时、不对称和监督乏力、滞后问题。因此,企业应结合实际,积极引进开发运用统一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管理软件,逐步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息流、物流、现金流的集成和数据共享,保障企业预算、结算、监控等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六、抓好现金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坚持做好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的日清月结,做好企业和银行的对账工作,发现未达账要及时入账,对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及近期收支做到心中有数。

(二)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重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和思想觉悟,通过组织财务人员学习《银行法》、《票据法》、《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不定期地进行现金运筹、现金效益的探讨活动,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强化现金效益管理。

(三)建立现金管理保证体系

企业的现金管理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财务部门要起纽带作用,不能唱独角戏。因为企业的现金运动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只有各方面共同参加,齐抓共管,才能消除阻隔,实现现金的良性循环。因此,必须建立以财务为主体,将生产、计划、销售、采购有机结合的现金管理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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