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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普及无障碍设施,还有哪些障碍?)

无障碍设施

建设、管理无障碍设施,不能仅凭相关部门的行政自觉和市民的道德自觉,还应有刚性的法律约束。

▲北京西客站的无障碍悬挂升降平台。 图/视觉中国 

文 |  李秀荣
中消协和中国残联发布的《2017年百城无障碍设施调查体验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无障碍设施整体普及率为40.6%,仍较低。其中,无障碍电梯和卫生间普及率相对更低,不足20%。除普及率较低,还存在部分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维护不到位、设计存在问题等情况。
无障碍环境建设何以出现这样的尴尬?有媒体曾统计,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我国从上到下制定了四百多部法规。但多是倡议和鼓励性的,缺乏强制性,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是好是坏,只能凭借各地自觉;对于无障碍设施普及率低、覆盖面不全、功能不完善、管理维护缺位等,也缺少切实有效的惩处措施。无强制与无责任之下,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陷入“上面高调倡导,民间恳切呼唤,下面轻慢待之”的尴尬。
另一问题是,无障碍设施往往由多部门建设与管理。建筑物、住宅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由产权所有人或其委托的物业负责;无障碍停车位、过街音响信号装置,由交通设施维护单位负责;城市盲道、扶手等,则由市政部门、城管部门等负责……多头管理却缺乏配合衔接,且责任划分不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虽有法律保障,却缺乏执行力。
建设、管理、呵护无障碍设施,让残障人士共享出行便利,不能仅凭相关部门的行政自觉和市民的道德自觉,还应有刚性的法律约束。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其残疾人停车位一般都位于停车场车辆进出最方便的位置,若非残疾人占用了这种停车位,会被处以100美元到500美元的罚款,有的还会将车拖走。
要破解无障碍设施普及率低等问题,仍要从法律保障上发力。无障碍设施建设应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不达标不能通过验收;对非法占用、损毁无障碍设施或随意改变用途者,应出台相应的惩罚措施,以提高市民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的意识;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创建管理档案,当无障碍设施普及率低、覆盖面不够、重建轻理时,应对相关部门予以严厉问责。
□李秀荣(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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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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