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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薪是什么意思(年底“十三薪”,你领到了吗?)

十三薪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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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7日,张某入职某公司,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限期为2018年10月17日至2021年10月16日止。张某入职时,与公司人事经理在聊天记录中明确,张某工资为“10000元+600元补贴,十三薪”。2020年1月10日,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后,张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某公司支付2019年十三薪奖金10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入职时,某公司人事经理与张某的聊天记录中明确显示,张某的月工资为10000元+600元补贴,十三薪,且某公司已经于2019年3月7日向张某支付了2018年度按月折算的奖金。现某公司仅以公司没有发放奖金的明确规定,并且奖金是根据公司盈利、业绩、员工的表现综合认定,并不是固定发放为由不予支付张某2019年十三薪,本院不予认可,某公司应该向张某支付2019年十三薪奖金。法院遂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年底“十三薪”,也称“年底双薪”,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其规定和程序在年底向劳动者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制度。如无特别规定,一般按照劳动者当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十三薪的发放依据。
十三薪与年终奖有什么区别?从性质上来讲,十三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奖金范畴,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十三薪为发放固定金额的奖金,而年终奖则一般按照用人单位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劳动者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来确定,具有一定的浮动性。实践中,十三薪和年终奖都可以规定具体的发放条件、范围、标准和方式,用人单位对此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十三薪的发放依据通常有三种情形:一是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或是其他证据证明有约定),二是规定在规章制度中,三是无约定或规定但按照惯例实际发放。在前述情形下,是否应发放十三薪,其实是举证责任的问题,笔者试图将常见情形梳理如下:
1、十三薪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或规定在规章制度中,或有其他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了十三薪的约定,是否发放应按照约定或规定办理;
2、有十三薪的规定或者约定,但没有具体的发放条件、范围、标准和方式的,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不予发放十三薪的事实和依据,否则应向劳动者发放十三薪;
3、对于十三薪既有劳动合同约定又有规章制度规定,但存在冲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约定;
4、对十三薪无规定或约定,即使用人单位以往发放过十三薪,劳动者仍应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有十三薪制度并且其符合发放条件,否则劳动者要求发放十三薪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综上,十三薪属于奖金范畴,可与年终奖兼得。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要么不对发放十三薪作出约定或规定,要么对十三薪制度及发放条件、范围、标准和方式作出明确约定或规定,才能最大限度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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