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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之胭脂(远离不靠谱的人才能尽量避免躺枪——《聊斋志异》中的《胭脂》)

聊斋志异之胭脂
幼时读《聊斋志异》,最爱看那些神神鬼鬼的故事,满足自己的猎奇心理,对于《胭脂》这种故事照例是没有兴趣的,年长之后再读,才渐次知道这个故事为何如此出名。

因为案件离奇曲折,而且结局是满满的正能量。
 

故事讲的是学使施愚山破解冤假错案的光荣事迹,施愚山是清初著名诗人,这个案件应该是真有其事。
 
美少女卞胭脂大龄未嫁,只因父亲卞牛医总想高攀。她与邻居少妇龚门王氏是闺蜜,看见过路书生鄂秋隼斯文美貌,春心萌动。王氏逗她要说媒,结果胭脂害了相思病。王氏有个青梅竹马的情夫名叫宿介,趁她丈夫出门做买卖时来私会,王氏把胭脂的事当作笑话讲给宿介。宿介就半夜潜入卞家冒充鄂秋隼,想勾搭胭脂,遭拒后抢走胭脂一只绣鞋,偏又丢了,回来告诉了王氏。
 

王氏美貌轻浮人所共知,丈夫又常不在家,周遭很多想讨便宜的无赖,其中一个叫毛大的最爱纠缠,他知道王氏与宿介的私情,就想抓个证据来要挟,却捡到了宿介遗落的绣鞋,又偷听了俩人的谈话,便拿了绣鞋,也来胭脂家勾搭,结果走错门,遇到卞牛医,牛医拿刀捉贼,反被贼杀。
 
县官查案,胭脂只说嫌犯是鄂秋隼,却不肯说出王氏。于是县官把鄂秋隼屈打成招。济南知府吴南岱负责重审此案,看鄂秋隼不像是能杀人的,细问胭脂才问出了王氏的事。牵连出宿介,于是把宿介打入死牢。

可宿介却是个名士,听说施愚山“贤能称最,又有怜才恤士之德”,就写了讼词向他喊冤。施愚山再审王氏,问出了包括毛大在内的几个无赖,于是一番装神弄鬼的计谋之后,愚昧无知的毛大终于招供。
 
最后毛大伏诛,宿介被革去功名,县官主持将胭脂许配给鄂秋隼。

 
这个故事仅仅是告诉我们清官很厉害,能昭雪冤案吗?不,这个故事充分告诉我们,遇上不靠谱的人是多么危险。
 
鄂秋隼是举人的儿子,斯文英俊,只是偶然上街,就被恨嫁女胭脂看上了。

 
胭脂恨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她通过闺蜜王氏来打发寂寞时光,就很有问题了。王氏的轻浮名声在外,胭脂却乐于与之倾心结交,不说她人品有瑕,至少她不具有识人的眼光。后来她还死活不肯供出王氏,原因是“又累他人,诚不忍耳。”可笑的是,她这样庇护王氏,王氏却鄙视她,一直在捉弄她,还当堂评价她“淫婢自思男子”。正因为胭脂不忍连累王氏,导致案情复杂化,无法查出真凶,还连累鄂秋隼受重刑。
 
连知府都能看出鄂秋隼文弱羞怯,不象能杀人的,而对鄂一见钟情的胭脂却毫不怀疑、毫无恻隐,真不知道她对鄂的情感有几分真实。
 

王氏与宿介有染,在今天看来倒不是大事,毕竟是青梅竹马自由恋爱,可惜那时代婚姻不能自主,王氏真正值得批判的是她对闺蜜隐私的态度,人家拿她当好心红娘,她却只当是坊间笑话,说给浪子情夫。事发之后又一味撇清,不惜污名化闺蜜,这种损友也是少见。只有刘鑫能与之媲美。
 
王氏拿宿介当初恋,宿介却只拿她当炮友,一旦听说了胭脂的事,就自觉遇到了结识新炮友的机会,居然入户骚扰、霸王硬上弓——还冒了别人的名字。夺了人家闺女的鞋,偏又不收好,落到毛大手里。

这样一个“东国名士”,一辈子的圣贤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所谓“精致利己主义者”,说的也包括这样的人。不过他的书倒是没白读,知道找施愚山喊冤,而且状子写得“语言怆恻”,感动了施老师——知识就是力量,他的才华帮他捡回一条命。
 
人说“苍蝇不叮无缝蛋”,王氏只因平日言语举止轻浮,又有情夫,所以招来了毛大等几个无赖骚扰。而王氏把胭脂的私情泄露给了宿介和毛大,使得这两人感觉找到了新的有缝蛋,于是纷至沓来勾搭胭脂。

胭脂是想找鄂秋隼,却被宿介和毛大解读为,她想找男人,而自己就是男人,所以自己可以送上门去——真是逻辑感人。在这一点的认知水平上,饱读诗书的名士宿介与不学无术的混混毛大,并无分别。

胭脂春心私情泄密,引来一系列麻烦。所以,谨慎交友,注意保护个人情感和隐私,实在是太重要了。胭脂的交友不慎,引发了父亲的惨死和心上人的含冤。

 
当然,根源在于胭脂的父亲卞牛医。俗语说,女大不中留,留来留去留成仇。卞牛医因为择婿太挑剔而导致女儿高龄恨嫁,引来恶贼,这老头半夜遇贼居然还“操刀直出”,他忘了自己是牛医,不是屠夫,结果被对方夺刃反杀。这个老父亲的众多不靠谱操作,导致了自己的悲摧结局。
 
一系列不靠谱的人,演出了这桩本不该发生的命案。

按说,最令人同情的是鄂秋隼,作为一名路人,被陌生女子相中,无辜躺枪,下狱受刑,险些被开刀问斩……赶上这样的悲惨遭遇,看心理医生也要持续至少半年吧?换作是正常人,就算对胭脂其人不计前嫌,至少也不能兴高采烈接受这桩婚姻吧?被这女子害得还不够吗?

可是鄂秋隼的反应很奇葩:
 
生感其眷恋之情,爱慕殊切;而又念其出身微,且日登公堂,为千人所窥指,恐娶之为人姗笑,日夜萦回,无以自主。判牒既下,意始安帖。
 
这位鄂秋隼感激胭脂对自己的一见钟情,居然就此爱上了她!只是因为她出身低微,又抛头露面打官司,怕娶她被人笑话,心内为此纠结到了“日夜萦回,无以自主”的地步。直到听说判决要他娶她,他才安了心。
 
原来这位家世不凡的美少年竟如此渴望爱情,遇到一个看上自己的女子就“爱慕殊切”,完全不计较自己险些莫名其妙因她而死……太离奇了吧?

鄂秋隼初见胭脂时,也有印象,但并未像胭脂对他那样一见钟情,可见胭脂的美色并未达到能令鄂公子忘记一切的地步。过堂时,鄂秋隼被胭脂骂得很惨,“及相遭,女辄诟詈,遂结舌不能自伸”,那时也没有律师,书呆子骂不过兽医家的厉害闺女,又遭大刑,几乎送命。

书里的鄂秋隼不能吃一堑长一智,反而乐于迎娶这个不靠谱的老婆,从而成为了这故事中又一个不靠谱的人物。
 
成就这桩婚姻的是施愚山,他判案提到胭脂,评语是: 
葳蕤自守,幸白壁之无瑕;缧绁苦争,喜锦衾之可覆。嘉其入门之拒,犹洁白之情人;遂其掷果之心,亦风流之雅事。仰彼邑令,作尔冰人。
 

施愚山认为胭脂能拒绝宿介勾引,保全完璧之身,是值得表扬的,他愿意成全胭脂的单相思,于是,命令县官主婚。这是施愚山作为诗人的一份浪漫情怀和怜悯之心——因为胭脂招惹了这么一场官司,以后只怕更难嫁了。

胭脂是弱女子,是受害人,我们的文化传统是“谁弱谁有理”。施愚山是温厚君子,他要求自己,必须救人救到底。
 
那么,现实中的鄂秋隼对胭脂是否有爱呢?这就很难说了。
 
我们要了解一个历史事实,施愚山是蒲松龄的恩师。蒲松龄19岁接连考取县、府、道三个第一,名震一时,而当时考官,正是施愚山。蒲松龄写这个故事,显然有替恩师扬名的意思。
 
恩师既然这样判了,那么蒲松龄自然也要在故事中把细节圆满化,成为一个大团圆的结局,证明恩师是很英明正确的。于是,他把鄂秋隼与卞胭脂这桩被恩师“送作堆”的婚姻,美化成了“两情相悦”。

 
那个时代的人,包括蒲松龄自己也不明白,并非两个相貌出众的人一相遇,就必定能不顾其他条件,倾心相爱义无反顾。蒲松龄对恩师的感戴之心,加剧了他的艺术加工。

所以,这个案件的真实结局是否真如蒲老先生写的那样,有情人终成眷属? 

我心里也没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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