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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规定(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及违法处罚)

试用期的规定
1 前言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又被称作“适应期”,是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适应的短暂阶段,劳动者在结束试用期后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被称为“转正”。和正式用工期相比,现行法律对于试用期有额外的规定。
试用期的时间长度虽短,但由于处于试用期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是很稳定,所以劳资双方此时比较容易出现劳动纠纷。本文将列明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这就为试用期期间劳动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权威依据!
2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及违法处罚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时长和频次、试用期中的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的辞职和辞退行为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等事项皆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试用期中都应该依法而行。
2.1 试用期的时长和频次
2.1.1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原文: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1.2 违法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原文: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2 试用期中的工资
2.2.1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原文: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2.2 违法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相关原文: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2.3 试用期中的辞退
2.3.1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原文: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1]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释[1]所涉及的八种规定情形如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3.2 违法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原文: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原文: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4 试用期中的辞职
2.4.1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相关原文: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4.2 违法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相关原文: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5 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
2.5.1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相关原文: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5.2 违法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原文: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其他法律规定及违法处罚
以下两件事虽然不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但是它们通常发生在试用期之中,所以本文一并列出——这两件事是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后的一个月内必须要做到的两件事。
3.1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1.1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相关原文: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1.2 违法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相关原文: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2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3.2.1 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相关原文: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相关原文: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2.2 违法处罚
3.2.2.1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相关原文: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原文: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原文: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2.2.2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相关原文: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相关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原文: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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