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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参公人员安置办法最新 机构改革参公人员安置办法解读

机构改革参公人员安置办法?

第一、维持现有身份不变,在机关工作。

机关工作人员一般都是拥有行政编制,是公务员;而参公事业编制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同样受《公务员法》管理,讲授几乎与公务员同等的待遇。参公事业编制人员,随职能划转到机关之后,一般仍然保留参公人员身份,在机关工作。同样可以与公务员一样,竞争机关的各种领导岗位,也同样可以晋升职级,享受相应的待遇。只不过,这样机关就属于混编混岗状态,有机会会优先安排参公人员退休,或者在有了行政编制空缺之后,转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彻底解决混编混岗的问题。

第二、维持现有身份不变,到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很多机关都有下属事业单位,一般来说机关的编制是非常有限的,而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相对来说充足一些。如果参公单位撤并之后,参公人员随职能划转到机关,很有可能被安置到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如果下属的事业单位仍然是参公单位,那么身份会保持不变,各种待遇和发展也和以前基本相同。但如果下属事业单位不参公,是普通事业单位,那么参公人员到这样的事业单位之后,人员身份、待遇等仍然保持不变,但后续的发展存在困难。

因为参公人员是与公务员一样,可以提拔职务或者晋升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晋升与公务员是不同的。参公人员到普通事业单位之后,面临后续无法发展的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除非转入机关成为公务员,或者转到事业单位,成为普通事业编制人员。但大多数人不会选择转成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因此可能只能维持现有的职务职级到退休。

第三、转成行政编制,到机关工作。

虽然概率比较小,但是也有一部分参公人员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之后,转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这样当然是最好的,也是所有发展人员最希望的。但由于很多机关的行政编制是不足的,只有受到重视、新设立的行政机关才可能有空余的行政编制,划转到这样的机关,才有可能从参公人员转成真正的公务员。

如果进行机构改革,随职能划转到机关的参公人员,最有可能就是维持现有的身份、待遇不变,进入到机关或者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发展将受到一定的影响;也有少部分可能转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发展前景变得更好。

延伸阅读

参公人员是干部身份吗?

事业单位参公实际上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称。不属于干部,

参公单位人员仍然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但是各项人事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配套政策进行管理,执行公务员工资待遇。参公单位人员可以在国家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之间调任和转任。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什么?

公务员考试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参公人员,参公是我国政府各单位政工干部和工作人员比较口语化的一种表述,全称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

是指对政府委托或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和不属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单位人员要具体分析,通过中央、省两级公务员(参公)考试正常考录的工作人员,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公务员,但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参公人员过渡标准?

参公事业单位中,如果想过渡为参公管理的公务员身份,必须符合“在编、在岗”的要求,而且进入单位的时间和程序还要符合规定。

1、2007年以前,不管是调动、提拔还是招考,进入参公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人员,身份符合,都可以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除过正常审批,不需要经过什么特别的手续。

2、2007年之后,凡进必考,或者要么就是提拔任用,要么就是机构改革,要么就是单位被新批准参公。

凡进必考不用说,通过正式的事业单位招考,录取为参公人员的,其身份就是参公人员。

提拔任用,是指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提拔,两年后可以平级调动或者再次提拔,进入参公事业单位,成为参公人员。前提是年龄不能超过40岁。

机构改革,是指通过机构改革,将原来的事业单位撤销,全部或者部分整合到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中,随职能划转的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可以整体过渡为参公人员或者公务员。

事业单位除2007年行政执法集体批准参公外,后来又根据承担行政职能的比例,陆续审批了一部分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新审批参公属性后,其在编在岗人员整体过渡为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上程序在编在岗人员,还不能过渡为公务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个人档案身份是工人。工勤人员不能参公,不管是一般工人,还是以聘干身份提拔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工人,或者是行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职位的工人,因其身份限制,都不能过渡为参公人员或者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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