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知识

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与装备承制资格名录认证的区别)

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点击上面“蓝字”关注我们

自军民融合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一些具备实力和长远眼光的高科技企业“参军”积极性空前高涨。由于一些原因,他们对准入政策、军工资质了解不多,尤其是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区别上,搞得不是很清楚,直接影响他们对“参军”之路的规划,降低了取证效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与装备承制资格名录认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证书作用不同
简单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是国防科工局出具的强制性行业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是由军方出具的合格供应商资格证明。一个是行业许可,一个资格准入,之所以出现两个类似证书,是由我国对武器装备科研实施分类审查准入决定的。科研生产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企业,必须首先取得许可证书,私自科研生产属于违法行为。比如枪械、导弹等等。这类专业和产品已由国防科工局、装备发展部发布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企业可以到当地国防科工办查询。企业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外的军队专用装备、一般配套或军选民用产品,不需要申请许可认证,只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认证证书,就可以为军方或军工企业提供相应的产品了。

审查侧重不一样
许可证认证是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要求,围绕加强和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确保装备质量合格稳定而开展的审查工作,对承制单位的法人资格、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证明材料、保密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保、消防验收文件或者达标文件,完成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条件等进行审查。其关注的重点是受审查单位体系与行业标准的符合性。生产许可证认证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并征求装备发展部意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是由军委(军兵种)装备发展部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装备合同要求,对承制单位的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财务资金状况、经营信誉、保密资格等进行审查,并对承制单位持续满足要求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定。其关注的重点是建立与完善竞争机制,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采购效益,推动装备采购制度改革,与政府采购制度接轨。通过资格审查后取得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认证证书,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直接承担军方装备研制、生产、修理任务的承制单位必须从名录中选择。

综上述,企业拟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或产品,必须首先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然后再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而科研生产非许可目录内的专业或产品,则只需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即可。

END
作者:梁青海

扫码关注我们
获得更多
精彩资讯

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