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知识

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一类清查和二类调查的比较分析)

森林资源清查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以省为单位,利用固定样地为主,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资源调查。

一类清查的成果是反映全国和各省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它的任务是定期、准确查清全国和各省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动态,掌握森林生态系统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对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二类调查的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划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它的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一类的主要对象是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状况。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利用与覆盖:包括土地类型(地类),植被类型的面积和分布;2.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森林按起源、权属、龄组、林种、树种的面积和蓄积、生长量和消耗量及其动态变化;3.生态状况:包括森林健康状况与生态功能,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土地沙化、荒漠化和湿地类型的面积和分布及其动态变化。
二类调查的范围是森林经营单位所有经营管理的土地。主要内容包括:
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林地、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一类清查是以省为单位,利用固定样地为主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原则上每五年复查一次。国家如有特殊要求,也可在两期中间搞一期,二类调查采用林地与疏林地总体控制法,其它地类采用直接目测法,原则上10年复查一次。
一类清查要求按省为总体进行调查,总体的抽样精度即为该省的抽样精度,按95%可靠性。有林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12%以上的省,精度要求95%以上,其余的省为90%以上。人工林面积占林地面积40%以上的省,精度要求在90%以上,其余省在85%以上,活立木蓄积在5亿扩以上的省,精度要求在95%以上,其余各省在90%以上;而二类调查是以一个林场或几个林相条件相同、地域相连的林场合并一起,总面积不超过3hm2范围内的有林地和疏林地面积为一个抽样控制总体。以商品林为主的经营单位为90%;以公益林为主的经营单位为85%;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80%.
一类、二类调查都是目前我国森林资源监测工作的主要形式,但两者既有联系,但又有着本质区别。一类调查主要是满足国家从宏观上对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的数据需求,为国家制定林业方针、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以省为单位,利用固定样地为主,进行定期复查,按照全省统一的抽样精度和一定的可靠性指标推算总体平均量和总体总量,是概率抽样调查。成果是反映全国和各省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它的任务是定期、准确查清全国和各省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动态,掌握森林生态系统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对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类调查是为了满足生产单位从微观上对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的数据需求,为生产单位科学的合理的利用森林资源提供科学的依据。是以国有林业局(场)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经营管理的土地为对象,以小班区划为基础的全面调查。是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等需要进行的调查。它的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2006年国家林业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清查成果使用的通知》,明确规定一类清查数据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区域和各省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二类调查数据主要用于评价具体经营单位( 县、林业局、林场 ) 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状况,为基层林业生产经营和生态建设服务。 
尽管如此,有好多单位仍然将两套调查结果简单作比较,对出现的偏差往往认为是调查人员调查质量有问题,同样的技术标准、同样的调查队伍,同样是科学的调查方法,为什么会出现两套不同的数据?森林资源一类清查和二类调查两套数据的存在,还是容易引起一些人的疑惑与联想。为什么就不能只保留一套调查方法( 如二类调查 ) 以保持数据的唯一性?解决两套数据之间的协调性问题。
由于一类清查和二类调查,毕竟调查的对象都是森林资源,如果调查范围一致的话,其主要的成果数据应该是大体一致的。但是它们是两套体系,因而其成果数据不可能完全一致,对这一点我们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其中的某一套数据。但有一点应当是清晰的,一类调查就是用概率抽样调查结果,二类调查是全面调查的结果,在总量上肯定是有差别,简单的做比较既没有理论依据,也没有合理的解释,涉及到复杂的数学问题,还需要在数学理论和技术上做更多的研究和探索,简单的肯定或者否定其中的某一个结果,从方法上是不科学的。
微信公众号 “务林人说说”致力于国有林区森林经营技术推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希望更多的同行们参与交流,共同勉励!

森林资源清查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