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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历史人物( 如何评价一个历史人物? )

如何评价历史人物
时常被问“你如何评价某个历史人物”。

多数时候,我的回答是“论事易,论人难”——评价事,可以考据真伪,也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论断对错;评价人,要复杂得多。

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标准。对于历史上的政治人物,我个人的评价办法比较简单,那就是:看他朝哪个方向推动、影响时代。

政治人物对时代的影响,与许多因素有关,其中最重要的三点,是见识、权术与实力。这当中,见识是最重要的——权术与实力决定了影响的力度;见识决定了影响的方向。方向错了,力度越大,损害往往也就越大。

慈禧就是一个有实力、有权术而无见识的典型。

庚子年,慈禧的昏聩决策(甚至下诏往五台山寻找神僧召唤六丁六甲天兵)招来八国联军入侵之祸,使得清廷内部(以地方督抚为主要力量)要求立宪之声高涨。

遗憾的是,慈禧见识浅陋,并不明白何谓立宪。她入宫之前不识字,垂帘听政后所学,也仅止于由历代帝王政治及垂帘事迹构成的《治平宝鉴》和配图故事集《帝鉴图说》,全是帝王心术。围绕在她周边的皇族中人,如载泽等,同样见识奇缺,也不明白何谓立宪,以至于在密折中对慈禧说出了“立宪最不利于官”的胡话——晚清地方督抚要求立宪,其实际用意,是希望改变朝廷由慈禧等二三人说了算的权力格局(东南互保就是对这种二三人说了算的高层决策体制的否定),将慈禧的权力纳入到一个集体决策机构中去,同时在新的立宪体制下,将地方督抚们手中已拥有的财权、兵权合法化。

帘幕后的老太后精于权术,想出了种种办法(比如“丙午官制改革”),要在立宪的旗号下削弱地方督抚、重建康雍乾时代说一不二的皇权(这种野心见于后来的《钦定宪法大纲》)。但转型时代最需要的是见识,仅凭权谋无助于清廷走出危机。1908年11月15日,慈禧去世。临终前夕,她仍未意识到这一点,仍在悔叹:

“不当允彼等立宪,……误矣!毕竟不当立宪。”(宫廷史官恽毓鼎自宦官处所闻)

袁世凯也是一个有实力、有权术而无见识的典型。

辛亥后的中国,很难找到一个较之袁世凯更有实力、更懂权术的政治人物来引领时代转型。遗憾的是,袁世凯的知识结构,不足以让他理解这场转型,反使他成了这场转型的绊脚石。

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他的总统宣誓词(这份文件完全代表了袁的意志),泄露了他短浅的见识,以及对时代转型的深度抗拒。

且看袁在宣誓词里,如此描述他所理解的“共和”:

“西儒恒言,立宪国重法律,共和国重道德。顾道德为体,而法律为用。今将使吾民一跃而进为共和国民,不得不借法律以辅道德之用。余历访法、美各国学问家,而得共和定义曰:共和整体者,采大众意思,制定完全法律,而大众严守之。若法律外之自由,则共耻之!此种守法习惯,必积久养成,如起居之有时,饮食之有节,而后为法治国。吾国民性最驯,惟薄于守法之习惯。余望国民共守本国法律,习之既久,则道德日高,而不自知矣!”
这是一段非常荒唐的论述。

通过不知来由的所谓“西儒名言”,袁抛出了“立宪国重法律,共和国重道德”这种错得离谱的论断——“共和” 一词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为“人民的公共事务”,强调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治理是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具体而言,指的是所有公民均有权参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袁之所以大谈“共和国重道德”的谬论,主要原因是他对近代政治思想知之甚少,更熟悉帝制时代以道德礼教治国那套把戏,在那套把戏里,他的权术也可以更加如鱼得水。

袁还说,自己遍访法、美各国学者,得到的“共和定义”,是“采大众意思,制定完全法律,而大众严守之。若法律外之自由,则共耻之”。这话至多只说对了一半;真共和体制下的法律,确实须反映大众意志,但“法律外之自由,则共耻之”的说法,却错得离谱,完全没有区分私域与公域——对公民的私权利而言,应该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的公权力而言,则应该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对1913年的中国知识界而言,区分公域与私域,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十年前,也就是1903年,严复已将约翰.穆勒的《论自由》翻译出版,定名为《群己权界论》。

袁还呼吁民众,要在起居和饮食上有时、有节,说什么长期这样做了以后,就能够造就一个法治国家。这种逻辑,仍是帝制时代的“牧民思维”在起作用。殊不知,真正对法治构成威胁的,是制度建设的缺失导致的公权力缺乏约束,而不是民众几点起床、几点睡觉、何时吃喝拉撒。

谈完自己对“共和”的理解,袁接下来大谈特谈的,是对民众的要求——这是一件很意味深长的事情,作为一份总统宣誓词,袁极少向民众承诺自己将做到什么,反以相当大的篇幅,对民众提出种种要求。

袁说,自己想要反反复复向国民说的,其实“不外道德二字”;道德扩大开来,则是希望民众做到“忠信笃敬”四个字。袁用了600余字来阐释什么是“忠信笃敬”——扼要说来,这四个字的核心主旨,就是公权力对民众的控制,远胜过制度对公权力的约束(后者几乎没有提及);公权力要求民众做出牺牲,远胜过公权力为民众提供的服务(后者也是几乎没有提及)。

(1)谈“忠”时,袁要求民众必须“屈小已以利大群”、“轻权利重义务”,强调这样做才算是“忠”,却无一字言及公权力须“忠于民众”、“忠于共和”。

(2)谈“信”时,袁批评了当代中国的国民“人心不古”,却丝毫没有意识到,任何时代的道德败坏,都是从政治败坏开始的。当公权力打造了一个守信者难以生存、做实业者难以生存的时代,社会就会很自然地滑向不守信、不做实业,滑向坑蒙拐骗与捞一笔就跑。责备民众“近来人心不古”而不在公权力层面做任何的反思与承诺,恍惚中给人一种读朱元璋《大诰》的错觉(虽然袁的措辞比《大诰》温和)。

(3)谈“笃”时,袁搬出了“吾国向以名教为大防”的传统话语,责备某些民众过于理想主义,不相信国粹,“不做实事,专说大话,未得外国之一长,先抛本国之所有,天性浇薄,传染成风”。以民国首任大总统的身份,而在宣誓词中对民间发出这种责备,显见袁对时代转型,是存在抗拒心理的。

(4)谈“敬”时,袁要求民众做到“有恒心然后有恒业”,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不要有“旁观嘲讽之语”。这自然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说法,孟子的原话是“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公权力要保证民众有恒产,民众才能对公权力有恒心,否则,民众不知道会干出什么事来。

袁在宣誓词里说,以上种种关于“忠信笃敬”的阐释,希望民众“日诵于心,勿去于口”,作为“立国之大方针”。

在一个由帝制向共和转型的关键期,负有主导转型责任的大总统,在他的总统就职宣誓词中,没有就公权力的约束给出任何承诺,没有就制度建设作出任何期望,有的只是对民众的各种责备与要求——他按照自己的需要,将“共和”曲解成了“道德为体,法律为用”,然后再对国民发出种种以服从公权力为主旨的“道德”要求……袁最后走向洪宪帝制,失足成为千万人唾骂的国贼,在这份总统宣誓词中,已可窥见端倪。

时代选择了袁,但袁陈旧、浅陋的知识结构,并非时代之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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