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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解释(公安机关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解释全文)

公安机关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解释?

举止
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三)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公安部都出台了哪些约束人民警察的纪律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共3章、31条,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民警六项纪律规定?

一是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其他工作任务其间接受宴请。

二是严禁领导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是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

四是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五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等。

六严禁在任何时候、场合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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