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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功利主义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功利主义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主要有三点:

第一是,只看结果,不问原因和过程。其人生和事业只追求好的结果,不管什么原因,不管经过哪些阶段和过程。

第二是,只重快乐,不重其余。把快乐作为人生和事业追求的主要目标。

第三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这是西方功利主义者较有名气一句名言。简而言之,就是既追求自己的快乐,也追求大多数人的快乐,且将快乐追求到极致状态。

从功利主义者的哲学观点,不难看出该哲学正是西方人追求刺激、追求快乐的出发点,也不难理解为什么西方人追求“人咬狗是新闻,狗咬人不是新闻”,以及为什么西方人凡事都要追求新奇的心里状态。

功利性原则?

功利主义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原则,爱尔维修、斯宾诺莎和贝卡利亚等人都提出了这种看法,但是真正的奠基者是边沁,其他代表人物有密尔。

功利主义者认为,人类普遍地处于“苦”和“乐”的支配之下,人类的本性是“避苦求乐”。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都受到功利主义的影响。

边沁主义是指什么?

功利主义法学派的鼻祖

边沁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家境优渥却将一生投入到追求正义与真理当中的边沁,最终为英国的政治法律体系改革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的核心思想——功利主义,成为了伦理学无法被忽视的重要理论成果。这个看似庸俗的词,背后却有着自身独特的意义。

与几位德国哲学家的恢弘格局不同,英国哲学家的思想表达非常务实谨慎。

边沁的思想看似格局狭窄,但事实上对现代政治学、法学与经济学影响深远,对于多数人来说也易于理解。

边沁家境优渥,幼时被称为神童。很早就成为了律师但对英国法律体系感到失望,开始著书立说以实现自己的理想,最终为英国十九世纪的法律改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功利主义

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分析法学派的发展特点?

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以边沁、奥斯汀为主要代表,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等种种分析的西方法学流派。到了19世纪,哲理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逐渐取代了“日益没落”的自然法学派而成为19世纪的三大法学流派。

特点:

1)着力分析“严格意义的法”,即国家制定的法律“实证法”,而不是什么自然法。强调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事实上是什么样的法律”(实然法),不是“应当是什么样的法律”(应然法),而应然法是立法科学的研究对象。

2)实在法或国家法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

3)法律是中性和价值无涉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纯粹技术性和工具性的东西。【恶法亦法】技术性、工具性、独立性 。

4)一个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即形式上合理性的法律规则体系是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为宗旨的,执法者或法官只要遵循规则就可以审理各种案件。

历史沿革 :

1)注释法学与评论法学 2)功利主义法学——边沁、密尔 3)分析法学——奥斯丁、凯尔森【纯粹法学】、哈特等。

边沁功利主义优缺点?

优点:第一,开创了功利主义的立法观,并对现今立法仍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第二,法典编纂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第三,使法律开始从神秘主义中解放出来。第四,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思想对其他法学理论的影响深远。

缺点:第一,社会利益并非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在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观里面,社会利益是不能确定的,而是通过个人利益的实现而达成的。第二,容易造成重视行为结果而忽视行为本身及其动机的优劣。第三,功利原则本身固有的缺陷。

功利主义倾向和形式主义倾向区别?

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

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职能。

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立法的宗旨、评判法律优秀的标准和法律实务欧洲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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